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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釋「貨物稅條例」第9條規定

中華民國102年4月2日台財稅字第10204511710號

自國外進口或國內產製專供製造有機發光二極體顯示器用之導電玻璃,可檢具工業主管機關證明及承諾不轉售或移作他用之聲明書,向進口地海關或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請免徵貨物稅。

部  長 張盛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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