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復生稅款案打贏釋憲案

 

【2013.10.18聯合報

聯意製作公司(TVBS)前老闆、現任國民黨中常委邱復生,因欠繳2000年到2003年付費給外國衛星公司傳送費7027萬餘元的預扣稅款1405萬元,被國稅局發現,向他催繳預扣稅款及扣繳憑單。

邱復生後來繳了預扣稅款1405萬,但在催繳期限過了一天才繳扣繳憑單,仍被國稅局罰1.5倍罰鍰2108萬元。邱復生不服,打行政訴訟,2008年11月被最高行政法院要繳罰款定讞。

邱復生提起釋憲,主張國稅局對補錢未補單,和補單未補錢的處罰不能一視同仁,應有輕重之別,國家要的稅收,不是要一張單據。

大法官今天做出釋字713解釋,認同邱的主張,補錢沒補單,不能與補單沒補錢的罰則一樣 (均罰1.5倍),不符憲法第23條規定的比例原則和第15條的人民財產權保障,宣告財政部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六條1項2款的罰鍰規定從今日起失效。

事實上,財政部已在今年八月刪除上述不合理的罰鍰規定,因邱復生案適用舊法,大法官仍須做出解釋。邱復生打贏釋憲案,將可依釋憲文向最高行政法院聲請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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