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止幼稚教育法

總統 令 
中華民國 103 年 6 月 18 日
華總一義字第 10300093741 號

茲廢止幼稚教育法,公布之。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江宜樺
教育部部長 蔣偉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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