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二月四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400012441  號令修
正公布第 3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第 3 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指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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