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止合作金庫條例

總統 令

中華民國 104 年 7 月 1 日
華總一義字第 10400077271 號

廢止「合作金庫條例」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毛治國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 曾銘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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