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商標法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一月三十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500146951
號令修正公布第 98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第 98 條 侵害商標權、證明標章權或團體商標權之物品或文書,不問屬於犯罪行為
人與否,沒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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