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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訂證券交易稅條例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四月二十六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600050391 號
令增訂公布第 2-2 條條文


第 2-2 條 於本條文生效日起一年內,同一證券商受託買賣之同一帳戶於同一營業日
現款買進與現券賣出同種類同數量之上市或上櫃股票,於出賣時,按每次
交易成交價格依千分之一點五稅率課徵證券交易稅,不適用第二條第一款
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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