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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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轉自聯合報/聯合新聞網/王文玲、陳智華、呂開瑞】2014/03/22
司法院大法官昨天針對集會遊行法作出第七一八號解釋,解釋指出,集遊法中要求偶發、緊急性集會遊行必須事前申請許可的規定,事實上難以遵守,違反憲法比例原則及保障集會自由意旨而違憲,應於明年一月一日起失效。
對於大法官會議的解釋,台大社會系助理教授李明璁昨天說,這項宣布是「友善、重要的一步,」且具有指標意義。重點是集遊法不應該是許可制,法律不是要限制人民,而是要保障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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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轉自自由時報/自由時報電子報】2014/02/19
部分享有18%優惠存款利率的退休軍公教人員,不滿銓敘部2006年降低軍公教人員每月退休所得上限,使得18%優惠存款金額遭調降,向司法院聲請釋憲。司法院大法官今天做出釋字717號解釋,認定銓敘部調降18%優惠存款等規定並未違憲。
退休軍公教人員的18%優惠存款規定在1995年7月起實施退撫新制後,出現部分退休人員的月退休所得高於同級在職人員薪資的不合理現象。銓敘部因此於2006年降低退休軍公教人員每月退休所得上限,導致國立鳳山高職人事室主任張山水等103位公立學校教育人員在辦理優惠存款時,影響到利息收入,因此提起行政爭訟。在行政爭訟遭最高行政法院駁回後,這103人轉而向大法官聲請釋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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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轉自自由時報電子報/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102/12/28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昨做成釋字第七一六號解釋,宣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九條「利益迴避」規定,亦即外界所謂的「門神條款」,避免公職人員的家人或配偶,藉此和公務機關簽下有害公益的不合理契約牟利,乃合憲規定,但關係人部分應通盤檢討;另該法第十五條處該交易總金額的一至三倍罰鍰規定,有過苛情形屬違憲,將於屆滿一年後失效。
大法官716號解釋 司院︰馬大姊案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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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轉自中國廣播公司/中廣新聞網】102/12/27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為避免配偶或家人充當門神、損害公務機關權益,一經查獲可處一到三倍罰鍰,相關規定是否違憲?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今天做出「釋字第716號」解釋。大法官「書記處長」吳永宋宣告:「門神條款」合憲,但「罰鍰規定」違憲,限定在一年後失效。他說:
大法官認為,過去經常有公職人員家屬,利用公職人員充當門神,很容易取得公務機關的合約,造成公共利益損害,因此「利益衝突迴避法」特別明文禁止公職人員或關係人,和服務單位進行交易,否則將處以獲利一到三倍的罰鍰。這項法令曾經導致不少民代家屬,因為從事營造或旅行社業,被認定違法而處以罰鍰,金額最高達到五億元,當事人不服、聲請釋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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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轉自蘋果日報/蘋果日報/記者劉昌松】102/12/20
邱姓男子2009年報名參加國軍志願役專業預備軍士官考試時,因被審查出曾有過失傷害前科,遭軍方拒絕報名,邱男循行政救濟打官司敗訴後,聲請釋憲,大法官今天做成釋字第715號解釋,指出國軍的招生簡章違反《憲法》比例原則、人民服公職權利,要求以後的招生簡章須妥善訂定考生資格限制。
解釋文指出,國軍在招生簡章中排除有前科者,雖有軍校生品德能力與國軍戰力考量,但如果只是偶而一次且情節輕微的過失犯罪,不見得不具備品德與能力,國軍這樣的限制,已抵觸《憲法》比例羱則,與《憲法》保障人民服公職的權利不符,大法官因此要求相關機關日後制訂類似考試簡章時,應妥善定出適當的招考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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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轉自蘋果日報/蘋果日報/記者丁牧群】102/11/15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公司(中石化)30年前合併台灣碱業公司(台碱),台碱因而消滅,但9年前台南市政府認定原本台碱安順廠等場址的戴奧辛及汞污染,是台碱40年前生產五氯酚所造成,既然中石化已合併台苯,應該承受整治污染責任,但中石化卻沒處理,因此台南市府依據13年前實施的《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土污法)處罰中石化整治費、滯納金等一共285萬元。
中石化認為污染是台碱造成,且污染發生時,《土污法》還沒實施,但《土污法》第48條卻規定「相關罰則,適用於本法施行前已發生污染之污染行為人」,牴觸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因此向大法官會議聲請解釋該法條是否違憲。
大法官會議今作出第714號解釋,認定《土污法》第48條沒有違憲,主要理由是台碱已不存在,但該公司40年前造成的汙染到現在仍然存在,且污染場所歸中石化管理,如果中石化也不用負責整治汙染,倒楣的是社會大眾,基於公共利益考量,該法條「溯及既往」的罰則並不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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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復生稅款案打贏釋憲案
 
【2013.10.18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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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釋憲 可收養大陸籍子女
【2013.10.04中央廣播電台】
現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明文禁止,我國已經有子女的台灣民眾,不得收養大陸配偶小孩,不過大法官認為這項規定明顯限制過當,今天(4日)大法官會議判定違憲,相關法條即日起失效。換言之,未來台灣民眾即使有小孩,也能再聲請收養陸配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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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2萬多藥師限制工作大鬆綁 藥師法11條宣告違憲
【2013.07.31ETtoday】
攸關全國2萬多名藥師兼差是否能鬆綁的藥師法第11條規定釋憲案,經憲法法庭行言詞辯論後,司法院大法官31日作成釋字第711號解釋,宣告藥師法第11條規定違憲,1年後失效,而衛生署(現衛生福利部)援引函釋也不符法律保留原則,應不再援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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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釋憲 陸配:遲來正義
【2013.07.10中央社】
大法官昨天做出710號解釋,指兩岸條例強制出境、暫時收容等規定違憲,應在2年後失效。陸配團體認為這是「遲來的正義」,呼籲盡快修改相關法律,讓陸配享有公平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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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法違憲 移民署:儘速修正
【2013.02.06中央社】
針對大法官會議今天做出釋字第708號解釋,入出國及移民法第38條第1項違憲。移民署說,儘速循法制作業程序,修正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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