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法違憲 移民署:儘速修正

【2013.02.06中央社

針對大法官會議今天做出釋字第708號解釋,入出國及移民法第38條第1項違憲。移民署說,儘速循法制作業程序,修正法令。

大法官會議做出釋字第708號解釋,入出國及移民法第38條第1項未賦予遭收容的外國人司法救濟且逾期非由法院決定,違憲,最遲於屆滿2年時失其效力。

移民署強調,對於收容人基本權利相當重視,並主動修正移民法第38條,在100年12月9日施行,外國人收容期間原則以60天為限,必要時延長收容1次,基本上收容時間上限為120天。

移民署說,自修正施行以來,成效良好,受到各界肯定,修正施行前得延長收容至強制出國為止情形,已不復存在。

移民署表示,為因應本次釋字第708號解釋,將採取更為保障人權精神,修正外國人收容相關法令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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