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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情報機關反制間諜工作辦法

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四月三十日國家安全局(104 )鴻祥字第 0005426
號令修正發布第 11 條條文


第 11 條 情報機關實施反制間諜工作,發覺涉及非本機關人員時,應報請主管機關
協調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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