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法醫師法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十六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200007561 號令
修正公布第 53 條條文

第 53 條  本法自公布後一年施行。
本法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十五日修正之條文,自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施行。
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五日修正公布之條文,自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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