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修正期貨交易法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二月四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400012391 號令修
正公布第 4 條條文
第 4 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文章標籤
全站熱搜
修正期貨交易法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二月四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400012391 號令修
正公布第 4 條條文
第 4 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