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修正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七月一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400077241 號令修
正公布第 2 條條文


第 2 條 本條例之主管機關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arrow
arrow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行動學習網 的頭像
    行動學習網

    行動學習網--做自己學習的主人

    行動學習網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