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修正證券交易法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二月四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400012531 號令
修正公布第 3 條條文
第 3 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文章標籤
全站熱搜
修正證券交易法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二月四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400012531 號令
修正公布第 3 條條文
第 3 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