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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訂、刪除並修正大眾捷運法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六月五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200106141 號令
修正公布第 3、11~13、15、19、24、24-1、25、31、38、40、44、47、49~50-1、51-1、52 條條文;增訂第 32-2 條文;並刪除第 32-1、38-1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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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釋「就業服務法」第33條第1項
 
中華民國102年6月5日勞職業字第1020501283號
核釋就業服務法第三十三條第一項所定「列冊通報」當地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雇主應以書面或透過主管機關資遣通報系統傳送方式辦理,並自即日生效。
主任委員 潘世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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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證券交易法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六月五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200106151 號令
修正公布第 14-1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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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5條第5款規定
中華民國102年6月5日台財稅字第10200054020號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5條第5款規定依都市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尚未被徵收前移轉者,非屬應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之特種貨物。所有權人銷售坐落於上開公共設施保留地上之房屋,亦有該款規定之適用。

部  長 張盛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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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釋「土地稅法」第30條
 
中華民國102年6月5日台財稅字第10200021290號
一、 土地所有權移轉經稅捐稽徵機關按公告土地現值徵收土地增值稅,於辦竣移轉登記後,因地政機關更正該公告土地現值,買賣雙方共同申請更正原申報之土地移轉現值致溢繳稅款者,稅捐稽徵機關應依稅捐稽徵法第28條第2項及第3項規定查明後按日加計利息一併退還。

二、本部94年9月6日台財稅字第09404554830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部  長 張盛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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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為:大學入學考試中心102/06/03
大學入學考試中心 102 學年度指定科目考試
指考生應考注意事項(簡要版)
(完整內容可至本中心網站 http://www.ceec.edu.tw 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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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釋「所得稅法」第43條之1
中華民國102年6月3日
台財稅字第10200511540號
營利事業因變更會計年度、合併或轉讓,依所得稅法第74條或第75條第1項規定辦理申報時,適用本部96年1月9日台財稅字第09604503530號令有關揭露關係人及關係人交易資料規定及97年11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55160號令有關以其他文據取代移轉訂價報告規定,其全年營業收入淨額及非營業收入合計數金額(下稱收入總額),應依其申報上開收入總額按實際營業期間相當全年之比例,換算全年收入總額後認定之。

部  長 張盛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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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訂廢棄物清理法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五月二十九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200101291 號令
增訂公布第 50-1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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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稅捐稽徵法條文【修正第12-1、25-1、39條】
總統府公報 華總一義字第10200101281號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五月二十九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200101281
號令修正公布第 12-1、25-1、39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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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訂並修正關稅法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五月二十九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200101271
號令修正公布第 17、27、71、96 條條文;並增訂第 10-1 條條文

第 10-1 條 依關務、航港、貿易簽審、檢驗及檢疫相關規定提出之資料,採與相關機
關或其受託機構電腦連線或電子資料傳輸方式辦理者,得經由海關建置之
關港貿單一窗口為之。
關務人員對於經由前項關港貿單一窗口傳輸之資料,應嚴守秘密。但本法
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第一項關港貿單一窗口之營運、管理、收費基準與資料之拆封、蒐集、處
理、利用及其他相關實施事項之辦法,由財政部會商有關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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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釋「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2條規定
中華民國102年5月28日台財稅字第10100702020號

一、 配合交通部101年9月5日交路(一)字第10182003321號令修正發布旅行業管理規則第22條,刪除「旅行業不得以購物佣金或促銷行程以外之活動所得彌補團費」規定,旅行業辦理國外及大陸、港澳地區旅行團收取團費收入扣除代收轉付食宿、交通等業者價款後之差額計算佣金收入及同團向購物店收取之佣金收入,均屬招攬或接待旅行團提供勞務取得之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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