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職業災害勞工職業重建補助辦法」
【修正第15、17~22條】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七月十四日勞動部勞職授字第 10302008401 號令
修正發布第 15、17~22 條條文

行動學習網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核釋「土地登記規則」第143條
中華民國103年7月11日
內授中辦地字第1036651476號
一、按民法第七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物權,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因拋棄而消滅。前項拋棄,第三人有以該物權為標的物之其他物權或於該物權有其他法律上之利益者,非經該第三人同意,不得為之。」所謂拋棄,乃權利人不以其物權移轉於他人而使其物權歸於消滅之單獨行為。物權為財產權,權利人原則上得任意拋棄,但其權利如與他人利益有關時,須加以限制。又拋棄不動產公同共有之權利,亦屬依法律行為使不動產物權喪失,如未經依法登記,無法消滅其公同共有權利,而公同共有人之應有部分雖屬潛在,但公同共有關係之權利並非不能拋棄(最高法院五十七年度台上字第一四九○號判決、七十四年度台上字第二三二二號判例、法務部九十四年七月二十六日法律決字第○九四○○二○六四二號函參照),故公同共有之地上權,共有人單獨拋棄其公同共有權利,如不影響他人權益,得申請塗銷其地上權之登記。
二、至共有人單獨拋棄其對地上權之公同共有權利後,如尚有其他共有人公同共有該地上權,依民法第八百三十一條準用第八百二十七條第三項關於各公同共有人之權利,及於公同共有物之全部之規定,不生終止地上權公同共有關係之問題。
部  長 陳威仁

行動學習網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核釋「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1條規定
 
中華民國103年7月4日
台財稅字第10304555040號

行動學習網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修正「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
【修正第9、70、76條;增訂第37-1條】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七月三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
第 1030025003 號令修正發布第 9、70、76 條條文;增訂第 37-1 條條文

行動學習網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核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非公務機關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辦法」第15條
中華民國103年7月1日
金管法字第10300061221號
一、 關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非公務機關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辦法第15條所定「自我評估報告」,如非公務機關依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出具之相關報告,已涵蓋其內容及要件,且足以達成持續改善個人資料安全維護運作之規範意旨者,則無需重複提出該自我評估報告。
二、 本令自即日生效。
主任委員 曾銘宗

行動學習網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修正「勞工健康保護規則」【修正全文22條】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六月三十日勞動部勞職授字第 1030200752 號令
修正發布全文 22 條;除第 2、10 條條文自一百零四年一月一日施行外,
自一百零三年七月三日施行

行動學習網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解釋第722號
發文單位:司法院 
解釋字號:釋字第 722 號
解釋日期:民國 103 年 06 月 27 日

行動學習網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修正「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修正第18、22條】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六月二十七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交字
第1030024095 號令修正發布第 18、22 條條文;除第 18 條第 2 項

行動學習網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修正「證券商管理規則」【修正第37-1、69條】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六月二十七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交字
第1030024095 號令修正發布第 37-1、69 條條文;除第 37-1 條條文

行動學習網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修正「勞動檢查法施行細則」
【修正第2~4、6、8、13、17、18、22、27-1、28、39、41條】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六月二十六日勞動部勞職授字第 10302006761 號令
修正發布第 2~4、6、8、13、17、18、22、27-1、28、39、41 條條文;並自一百零三年七月三日施行

行動學習網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修正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六月二十四日勞動部勞動福 3 字第 1030135652
號令修正發布第 5、12、14~16、19~21、22、23、29、35、37、38、
45、50 條條文;增訂第 4-1、4-2、12-1、21-1、37-1 條條文;刪除
第 13、30、36 條條文;除第 38 條條文自一百零四年一月一日施行外
,自發布日施行

行動學習網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核釋期貨交易法第71條
中華民國103年6月19日
金管證期字第1030023421號
核釋期貨交易人之債權人對該交易人依法取得執行名義而得為強制執行者,期貨商依該執行命令自客戶保證金專戶內提取款項,尚無違反期貨交易法第71條規定。

行動學習網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Blog Stats
⚠️

成人內容提醒

本部落格內容僅限年滿十八歲者瀏覽。
若您未滿十八歲,請立即離開。

已滿十八歲者,亦請勿將內容提供給未成年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