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食品衛生管理法施行細則」名稱為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施行細則」並修正全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八月十三日衛生福利部部授食字第 1031302301 號
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28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原名稱:食品衛生管
理法施行細則)

行動學習網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解釋第 724 號
發文單位:司法院 
解釋字號:釋字第 724 號 
解釋日期:民國 103 年 08 月 01 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

行動學習網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修正「家庭教育法施行細則」【修正第2、7條】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八月一日教育部臺教社(二)字第 1030108274B號令
修正發布第 2、7 條條文
第 2 條  本法第二條用詞,定義如下:
一、親職教育:指增進父母職能之教育活動。
二、子職教育:指增進子女本分之教育活動。
三、性別教育:指增進性別知能之教育活動。
四、婚姻教育:指增進夫妻關係之教育活動。
五、失親教育:指增進因故未能接受父母一方或雙方教養之未成年子女家庭生活知能之教育活動。
六、倫理教育:指增進家族成員相互尊重及關懷之教育活動。
七、多元文化教育:指增進家族成員對多元文化理解及尊重之教育活動。
八、家庭資源與管理教育:指增進家庭各類資源運用及管理之教育活動。
第 7 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十四條規定,辦理家庭教育課程,應依民眾之需求規劃適當內容。必要時,並得邀集相關主管機關、團體等共同研訂實施計畫、推展策略及獎勵措施。
前項家庭教育課程得包括下列內容:
一、婚姻意義、願景及承諾。
二、解決婚姻及家庭問題之能力。
三、經營婚姻及家庭生活相關資源之取得。

行動學習網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核釋「印花稅法」第6條、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6條規定
中華民國103年8月1日

行動學習網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解釋第 723 號
發文單位:司法院 
解釋字號:釋字第 723 號 
解釋日期:民國 103 年 07 月 25 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

行動學習網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修正「漁業法施行細則」【修正第12條】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七月二十一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
第 1031325565A 號令 修正發布第 12 條條文

行動學習網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修正「境外結構型商品管理規則」【修正第4、6、7、17、26條】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七月十八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法字第 10300554880 號令
修正發布第 4、6、7、17、26 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第 4 條  境外結構型商品,非依本規則規定,不得於中華民國境內受託投資、受託買賣或為投資型保單之投資標的。
信託業、證券商及保險業(以下簡稱受託或銷售機構)以第二條商品為受託投資、受託買賣或為投資型保單之投資標的者,依本規則之規定,本規則未規定者,依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其涉及資金之匯出、匯入部分,應依中央銀行之相關規定辦理。
境外結構型商品以專業機構投資人為受託或銷售對象者,得不適用第九條第一項第一款、第十四條、第二十條及第二十二條規定。
依國際金融業務條例核准設立之國際金融業務分行及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對中華民國境外之個人、法人、政府機關或金融機構受託投資或銷售境外結構型商品時,不適用本規則之規定。

行動學習網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指考落點免費測
103年大學指考成績將於7/18公布!
根據大考中心統計,受到甄選入學名額逐年攀升的影響,今年指考報考人數及招生名額均創歷年新低!尤其熱門校系的名額越來越少,如台大電資學院、工學院各系分發入學名額都只占總招生人數的1成多至2成多,交大電機、清大動力機械系更跌破1成。

行動學習網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修正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條文
【修正第3條】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七月十六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300105341 號令
修正公布第 3 條條文

行動學習網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修正藥師法條文【修正第11條】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七月十六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300105331 號令
修正公布第 11 條條文
第 11 條  藥師執業以一處為限,並應在所在地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醫療機構、依法規定之執業處所或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可之機構為之。但於醫療機構、藥局執業者,有下列情形之一,並經事先報准,得於執業處所外執行業務:
一、藥癮治療或傳染病防治服務。
二、義診或巡迴醫療服務。
三、藥事照護相關業務。
四、於矯正機關及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執行調劑業務。
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公益或緊急需要。
前項但書執行業務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行動學習網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核釋「就業服務法」第47條規定
中華民國103年7月15日
勞動發管字第1031809466號
核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七條規定雇主在國內辦理招募本國人從事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之合理勞動條件薪資基準如下,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七月一日生效:

行動學習網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修正「職業災害預防補助辦法」【修正第9、11~16條】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七月十四日勞動部勞職授字第 10302008391 號令
修正發布第 9、11~16 條條文

第 9 條 依第二條申請補助之單位,應依下列項目訂定實施計畫書,並填具申請書
(如附表),於每年二月或七月底前向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以下簡稱
職安署)提出申請:
一、申請辦理單位名稱。
二、計畫名稱。
三、計畫目標、人力需求。
四、計畫主持人資歷。
五、經費概算表。
六、辦理方法。
七、辦理期間。
八、預期成效。
九、其他經職安署指定者。

行動學習網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Blog Stats
⚠️

成人內容提醒

本部落格內容僅限年滿十八歲者瀏覽。
若您未滿十八歲,請立即離開。

已滿十八歲者,亦請勿將內容提供給未成年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