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境外基金管理辦法」【修正第2、10條】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五月二十九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
第 10300133221 號令修正發布第 2、10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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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五月二十九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
第 10300133221 號令修正發布第 2、10、16、17-1、23、31-3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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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期貨商經營證券交易輔助業務管理規則」
【修正第21條】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五月二十九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
第 10300133222 號令修正發布第 21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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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證券商辦理客戶委託保管及運用其款項管
理辦法」【修正第6、11、22、2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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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農田水利會人事管理規則」【修正第6、15、18、20、22、34、71、81、87條及第16條條文之附表四;增訂第6-1條】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五月二十七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水字第 1030082
453A 號令修正發布第 6、15、18、20、22、34、71、81、87 條條文
及第 16 條條文之附表四;增訂第 6-1 條條文;並自一百零三年六月
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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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釋「貨物稅條例」規定
中華民國103年5月23日台財稅字第10300569690號
一、 貨物稅條例規定所稱低底盤公共汽車,係指符合車輛安全檢測基準「低地板大客車規格規定」之公共汽車。
二、 修正本部98年8月26日台財稅字第09804552350號令,刪除第1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部  長 張盛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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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旅行業管理規則」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五月二十一日交通部交路(一)字第 10382002191 號令修正發布第 11、12、30、32、34、37、47、53、56 條條文;刪除第 54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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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勞動基準法」第37條及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3條規定
中華民國103年5月21日勞動條3字第1030130894號
依勞動基準法(以下稱本法)第三十七條及本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三條第三項第九款規定,指定本法第三十七條及本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三條規定應放假日,適逢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之例假或其他無須出勤之休息日,應於其他工作日補休,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一月一日生效。
另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九十年九月二十六日(九十)台勞動二字第○○四六七六二號函,自一百零四年一月一日停止適用。
部  長 潘世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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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釋第 720 號 

 
發文單位:司法院 
解釋字號:釋字第 720 號 
解釋日期:民國103年05月16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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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釋「土地登記規則」第119條
 
中華民國103年5月15日內授中辦地字第1036650879號
一、 按民法第一千零八十六條第二項所定「依法不得代理」係採廣義,包括民法第一百零六條禁止自己代理或雙方代理之情形,以及其他一切因利益衝突,法律上禁止代理之情形。又法院實務見解認為,父母與其未成年子女協議遺產分割,因雙方利益相反(臺灣高等法院九十四年度重家上字第六號、一○一年度重上字第二七○號判決參照),基於禁止自己代理原則,父母依法不得代理未成年子女同意該協議,應由特別代理人代理之(九十八年十一月十一日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九八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第一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一○一年度家聲字第五五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一○一年度家聲字第一○九號裁定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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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修正「教師法施行細則」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九條
教育部 令
中華民國103年5月9日
臺教師(三)字第1030059205B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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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教師法施行細則」【修正第26、29條】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五月九日教育部臺教師(三)字第 1030059205B
號令修正發布第 26、29 條條文

第 26 條 學校教師會由同一學校(含附設幼兒園)專任教師三十人以上依人民團體
法規定組成之,冠以學校名稱,執行本法第二十七條各款任務。
學校(含附設幼兒園)班級數少於二十班時,得跨校、跨區(鄉、鎮),
由同級學校專任教師三十人以上依人民團體法規定組成之。其名稱由共同
組成之學校教師協調訂定。
依第一項規定成立學校教師會之學校,其教師不得再跨校、跨區(鄉、鎮
)參加學校教師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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